关于加强保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2-31 点击数:

关于加强保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建立健全保密领导小组。本单位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组员若干名。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

二、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规章制度;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原则,将保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责任制,并在岗位职责中列出保密职责,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罚;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和涉密计算机系统(软、硬件以及存储介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及时清查清退。

1、涉密文件、资料应安排专人和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保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得横传,也不得由他人代传。涉密文件、资料使用时应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2、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载体不得摘抄、复制、翻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涉密文件、资料的,应履行批准手续,严格控制份数。复制的涉密文件、资料文件要同正文一样进行登记、回收;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应经批准,并进行登记。

3、本单位制发的暂不公开的文件,在制作、收发、传递、归档时,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作废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作统一处理。

4、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得处理涉密公文和信息,凡存储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光盘、软盘、硬盘、U盘等),不得随意携带、转借或带到非工作场所。对已损坏的涉密计算机及存储介质(光盘、软盘、硬盘、U盘等),不得随意丢弃,做好登记,交保密办统一处理。

四、严肃纪律。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密政策、纪律,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文件绝对不看;发生失、泄密事故应立即汇报,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扩大失泄范围。因失、泄密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专此通知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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