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的保密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08-06-10 点击数: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

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的保密管理规定

校研[2004]12号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防科技项目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精神,并依据我校《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工作保密管理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技项目保密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院、国防科技研究院和校保密办公室为管理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生的职能部门。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生的管理,坚持“严格管理,突出重点,便于工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在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时,所在单位应按《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技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该研究生进行严格审查,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涉密人员上岗审查表》,经研究生院批准,报校保密办公室备案,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时,应对涉密内容进行适当分解、降密处理,并监督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自己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第五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的研究生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在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时,要自觉学习和掌握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接受保密教育、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对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或完成的毕业论文中涉及国防科技项目的内容,导师应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在论文中提及任务来源、型号、战技指标等涉密内容。公开发表涉及国防科技内容的学术论文,应按《华中科技大学保密工作审查审批内容及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严禁涉密信息公开发表。

第七条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在“审批表”中应如实反映涉密情况,如为涉密论文,应对论文的密级进行确定,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涉密审核表》,经各级部门审核后,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涉密论文的密级确定后,应在论文的封面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华中科技大学“三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涉密论文答辩时,应在所规定的保密范围内聘请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并对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和备案。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将所完成的涉密论文(包括电子文档)交所在单位保密员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各单位应定期将统一保管的涉密论文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无需归档的应定期销毁。

第九条 各单位在向研究生院上报学位申请材料时,须提交本单位所有涉密论文清单,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在离校前,应将所保存涉密文件、资料移交给有关人员,并做好移交手续。离校时,实行脱密期管理,时间一般为6个月,并签定脱密期保密责任书。

第十一条 参与其他涉密项目研究的研究生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二O O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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