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国防科技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防止泄密、窃密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防科技涉密会议是指涉及国防科研和军工产品生产秘密的研讨、汇报、座谈、答辩、验收、评估、鉴定等各种形式的涉密会议。
第三条 国防科技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坚持“会议谁主办,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或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的保密事项,并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
第四条 由我校主办的国防科技涉密会议实行保密备案和保密措施审查制。
主办单位或承办部门在国防科技涉密会议召开前,应填写《国防科技涉密会议保密管理登记审批表》,将会议的基本内容、涉密等级及保密措施等书面报校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
对重要国防科技涉密会议,保密办公室应对保密措施进行审查,对保密措施不完善或没有保密措施的,应责令主办单位或承办部门立即整改。
第五条 上级有关单位或部门委托学校承办的国防科技涉密会议,应根据主办者提出的保密要求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 召开机密级以上的重要国防科技涉密会议,学校保密办公室应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的保密指导和监督,并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电磁辐射、窃听窃照等。
第七条 国防科技涉密会议应选择在校内保密条件较好的场所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校外召开的,应报学校保密办公室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与会议所在宾馆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严格防范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非保密场所不得召开国防科技涉密会议。
第八条 国防科技涉密会议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对与会人员要签到备案,杜绝无关人员和审批范围以外人员参加会议。
第九条 参加国防科技涉密会议人员,记录涉密内容时应使用保密本,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会议秘密内容。
第十条 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密级文件、资料的管理,会议制发的文件、资料要编号、登记并完备收发手续。凡属机密级及以上会议文件、资料必须当天收回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应收回,需要时,由会议主办单位通过机要寄发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 会议涉及秘密内容的录音、摄像和拍照应经会议主办单位同意,绝密级会议不得录音、摄像和拍照。
第十三条 国防科技涉密会议的设备应符合保密要求,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会场禁止使用无绳电话和对讲机。
第十四条 重要国防科技涉密会议应使用手机屏蔽干扰器,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在会前应向学校保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指定专人负责手机屏蔽干扰器的放置、调节和管理,确保整个会议室处于有效覆盖范围内。
第十五条 国防科技涉密会议开始时,由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宣布保密纪律。并把“宣布关闭手机、取出电池”规定为会议第一项议程。